2021年11月29日 点击人次: 10597
“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2021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统一部署,结合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实际需求,拟开展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延边大学医学类毕业生人才招聘,补充急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数及招聘单位简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0家事业单位拟在上述4所高校招聘126人,其中佳木斯市中心医院30人,佳木斯市中医医院20人,佳木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4人,佳木斯市结核病医院(佳木斯市肿瘤医院)16人,佳木斯市传染病院20人,佳木斯市肛肠医院7人,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佳木斯市中心血站5人,佳木斯市急救中心7人,佳木斯市口腔病防治院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信息汇总表》(附件1)。
各招聘单位具体情况详见《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简介》(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上述4所高校2022年医学类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招聘单位要求的学历、资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的考生,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4、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28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二表及以上录取批次,不包括二表预科(查看《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6、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患有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程序,确保新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现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现场招聘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现场招聘的日常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洪涛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长柱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各招聘单位主要领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技教育科,电话:0454-8223504。
监督电话: 0454-8223028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4所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因疫情原因,报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应聘人员在4所高校就业信息网(或与招聘单位联系)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需正反面打印、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提交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由本人签属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两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③本科阶段《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学校印章。④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学历、学籍档案、录取批次、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
注意事项: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提供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三)资格审查
由市卫生健康委及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全日制统招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本科学历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2,否则取消该招聘岗位或与其他岗位合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评委7名,由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卫生健康委、用人单位及专家库成员组成。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医学基础、综合分析、求职动机等能力,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以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由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出题,应聘人员现场答题、专家评委现场提问、打分。
5、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医学基础知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医学基础知识得分仍并列,采取加试,成绩高者为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若面试通过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进入考核环节后人员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6、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依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对拟聘用人员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公开招聘(引进)录用通知单》。
八、待遇
拟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待2022年正常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后按照程序办理编制、人事和经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政策的人员兑现人才引进待遇。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号楼609室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电话:0454——8223504
E—mail:wsj8223504@163.com
联 系 人:周轩池 18045481222
1、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256号
联 系 人:高书峰
联系电话:0454-8602023 0454-8602398
18724540197
2、佳木斯市中医医院:佳木斯市向阳区解放路328号
联 系 人:葛立琳
联系电话:0454-5699188 13555585888
3、佳木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6号
联 系 人:曹艳
联系电话:0454-8605515 18045431010
4、佳木斯市结核病医院(佳木斯市肿瘤医院):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7号
联 系 人:马菁
联系电话:0454-8787903 15246460880
5、佳木斯市传染病院: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华路29号
联 系 人:彭玉有
联系电话:18714545996
6、佳木斯市肛肠医院:佳木斯市保卫路646号
联 系 人:赵庆红
联系电话:0454-8936611 13555588911
7、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706号公共卫生大厦
联系人:刘晓婷
联系电话:0454-8785533 13124549610
8、佳木斯市中心血站:佳木斯市中山街648号
联系人:金岩
联系电话:0454—8761609 13089677418
9、佳木斯市急救中心: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706号公共卫生大厦
联 系 人:王海艳
联系电话:0454—8799120 13284543366
10、佳木斯市口腔病防治院:佳木斯市向阳区光复西路40号
联系人:王蔷
联系电话:15590909305
十、其他情况说明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附件: 1、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信息汇总表
2、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3、应聘人员登记表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